燃气配套费标准(入网费)、配套建设
范围及依据文件
新建居民用户:
1.配套费(入网费)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8元;报警器安装每户290元。
2.工程建设费根据工程预决算核定。
参照青价格[2006]211号文件执行。
既有居民用户:
1.入网费标准为每户1255元。
2.室内安装工程费多层每户630元,高层每户1150元,其他费用根据层高适当增减。
3. 工程建设费根据工程预决算核定。
参照青价格[2006]211号文件执行。
新建既有非居民用户:
1.配套费(入网费)按用户设计日用气量一次性缴纳,其标准为:
(1)工业生产用户、福利院和养老院等福利机构、托幼园所、学校食堂以及其他非营业性用户按每立方米不高于2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;
(2)酒店、宾馆及其他营业性用户按每立方米不高于400元由燃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2.工程建设费根据工程预决算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