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发展和改革局、市城乡建设局、市民政局印发《关于启动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》,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,现解读如下:
一、为什么要启动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?
2023年4月,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《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3〕286号),明确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%上调为15%。要求各地充分考虑三年来上游价格浮动对城燃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,科学确定居民用气上浮幅度。
根据《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》,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%时,销售价格根据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。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%上调为15%,已达到调价的启动条件,经综合测算,本次联动调价幅度为上调0.19元/m³。据此,按照联动办法的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启动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,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。
二、调整我市居民用气价格的主要内容
自2023年9月12日起,我市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.19元,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。具体标准为:
居民用户阶梯气价表
阶梯 | 户年用气量(立方米) | 调整前价格 (元/立方米) | 调整后价格 (元/立方米) |
一 | 0-216(含) | 3.25 | 3.44 |
二 | 216-336(含) | 3.79 | 3.98 |
三 | 336以上 | 4.60 | 4.79 |
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表
三、调价对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
根据目前我市居民用气结构,第一阶梯用户占绝大多数,比例达到98.10%,按每户每月第一阶梯最高用气量18立方米计算,调价后每户每月将增加支出3.42元。
四、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气有何保障?
为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,困难居民家庭生活用气仍按照每立方米2.70元执行。
五、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
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同步调整。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,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.71元,不允许上浮,下浮不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