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于启动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来源: | 作者:青岛埃维燃气平度有限公司 | 发布时间: 2023-09-08 | 82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近日,市发展和改革局、市城乡建设局、市民政局印发《关于启动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》,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,现解读如下:

一、为什么要启动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?

20234月,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《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3286号),明确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%上调为15%。要求各地充分考虑三年来上游价格浮动对城燃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,科学确定居民用气上浮幅度。

根据《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》,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%时,销售价格根据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。2023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比例由原来的5%上调为15%已达到调价的启动条件,经综合测算,本次联动调价幅度为上调0.19/m³据此,按照联动办法的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决定启动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,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。

二、调整我市居民用气价格的主要内容

2023912日起,我市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.19元,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。具体标准为:

居民用户阶梯气价表

阶梯

户年用气量(立方米)

调整前价格

(元/立方米)

调整后价格

(元/立方米)

0-216(含)

3.25

3.44

216-336(含)

3.79

3.98

336以上

4.60

4.79

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表


三、调价对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

根据目前我市居民用气结构,第一阶梯用户占绝大多数,比例达到98.10%,按每户每月第一阶梯最高用气量18立方米计算,调价后每户每月将增加支出3.42元。

四、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气有何保障?

为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,困难居民家庭生活用气仍按照每立方米2.70元执行。

五、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

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同步调整。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,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.71元,不允许上浮,下浮不限。